近日,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“春節(jié)期間加班工資怎么算”的問題
,發(fā)布提示:春節(jié)放假期間,法定節(jié)假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費的核算方法不同,小時工和全日制用工的核算方法也不同,核定加班工資基數(shù)時,不能簡單等同于月收入。法定節(jié)假日和休息日
加班費核算方法不同
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通知
,1月31日(星期一,除夕)至2月6日(星期日,初六)放假調休,共7天。1月29日(星期六)、1月30日(星期日)上班。其中,國家法定節(jié)假日有三天,即2月1日到2月3日;另外四天是周末休息日或調休日,即1月31日、2月4日、2月5日按照《勞動法》規(guī)定
也就是說
,2月1日到2月3日是法定節(jié)假日,在這3天里加班的,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300%的加班工資;在1月31日和2月4日到6日這4天加班的,單位要先安排勞動者補休,確實不能安排補休的,要支付200%的加班工資。需要注意的是,不管是300%還是200%的加班工資,都是用人單位在支付勞動者月工資之后,需要另外支付的。核算加班工資基數(shù)
需以勞動合同為準
核算確定“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(shù)”,并不是簡單地用勞動者平常的月收入除以天數(shù)或者小時數(shù)
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時,應按照原勞動部《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》中規(guī)定的月計薪天數(shù)21.75天進行折算
小時工法定節(jié)假日工資
不得低于59元/小時
對于非全日制用工(通常稱之為小時工),按照《北京市工資支付規(guī)定》要求
另外,值班不等同于加班
市人力社保局強調